【公司】新公司法修订实务影响公司减资业务法律实务研究分享二——公司减资的程序

【公司】新公司法修订实务影响公司减资业务法律实务研究分享二——公司减资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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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第47条第1款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认缴的出资额由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第49条第3款规定股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252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新公司法第266条第2款明确规定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规定。

  2023年12月30日,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紧随发文明确为避免新设公司和存量公司适用注册资本法律制度的不一致,强化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同时减少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类型行业领域等复杂情形,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这意味着,存量公司也需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将出资期限逐步调整至5年以内。

  同时,新公司法第224条第3款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相较于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适度放宽了对非同比例减资的限制,但需取得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一致同意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殊规定。对于一些注册资本过大且股暂时没有资金实力完成实缴出资的公司,办理减资可能就成了最佳选择。

  笔者结合以往办理公司减资业的实经验,对公司减资业法律实进行研究整理,通过系列文章分享给大家,以期对办理公司减资业有所助益,欢迎交流探讨。

  在本篇文章,笔者主要对公司减资的程序进行概括梳理。本文的公司除特别说明外仅指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减资的程序

  新公司法第22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2018年公司法没有直接规定违法减资时的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但司法实践一般参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抽逃出资和未履行出资义两个裁判规则处理。因此,公司减资应遵循法定程序。笔者结合以往办理公司减资业的实经验,对公司减资的程序以比较全面的标准进行梳理,在办理具体公司减资业时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需要具体分析处理。

  一选聘合适的专业介机构

  公司在办理减资业时,除需遵守法定程序外,还涉及各项法律文书的编制审核,债权债的梳理认定,资负债表及财清单编制,资评估审计,税筹划等各项专业复杂工作,因此,建议公司聘请专业的律师事所会计师事所或税师事所资评估机构等介机构为公司减资业提供专业服。

  二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为了维护股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减资业的顺利实施,公司最好委托律师事所对公司开展针对性的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尤其是有关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实缴情况现有股及股权情况财情况债权债情况以及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任职情况。

  三编制资负债表及财清单并形成财会计报告或审计报告

  根据新公司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负债表及财清单及2018年公司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公司办理减资业,需编制资负债表及财清单。公司需对自身资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负债表及财清单,公司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所出具财会计报告或审计报告,为董事会制订减资方案提供依据。

  四对公司资评估作价并形成评估报告公司减资尤其是为实现股权变现而减资为调整公司股权结构而减资或投资方以减资的方式退出项目公司的情况下,涉及到公司各股和债权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委托资评估机构对公司资进行评估作价并形成评估报告,有利于各方主体形成一致意见,为董事会制订减资方案公司向债权人清偿债或者提供担保签订减资协议等提供依据。

  五制订减资方案并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新公司法第6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本法第七十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及2018年公司法第46条规定,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减资的目的,根据资清查及评估等情况,综合考虑财计划税筹划及法律风险等因素制订减资方案。

  减资方案拟订后,公司应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召集主持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减资方案及召集股会会议等事项。

  六召开股会会议并就减资事项作出决议

  根据新公司法第59条规定股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及2018年公司法第37条规定,设立董事会的公司,董事会制订减资方案后,应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会会议召集主持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召开股会会议并就公司减资事项作出决议。如股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盖章。

  根据新公司法第66条规定及2018年公司法第43条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更高要求外,股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通过。

  七通知债权人和公告清偿债或提供担保

  根据新公司法第224条第2款及2018年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新公司法第255条及2018年公司法第204第1款规定,公司在办理减资业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操作,通知已知债权人要注意,已知债权人范围不仅限于编制资负债表时金额确定付款义确定的债权人,还包括编制资负债表后公司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之前生的债权债关系的债权人。至于债权未届清偿期或者尚有争议,均不影响债权人身份的认定。

  由于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或提供担保,一旦提出可能会使公司陷入资金流紧张的被动局面,所以公司应预先与债权人做好沟通工作,并就清偿债或提供担保作好相应安排。

  八签订及履行减资协议

  前文说到,在为实现股权变现而减资为调整公司股权结构而减资或投资方以减资的方式退出项目公司的情况下,涉及到公司各股和债权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因为各股之间对减资对价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所以需要签订减资协议。减资协议的当事人是公司的各方股,公司虽然不是减资的交易主体,但是公司可能需要作为支付减资价款的义人在减资协议上签章。

  九修改公司章程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并经股会会议表决通过

  公司减资将导致公司章程载明的注册资本股的姓名或者名称股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根据新公司法第4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六公司的机构及其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生变更办法;八股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及2018年公司法第25条规定,公司减资应修改公司章程,如涉及董事监事更换的,根据新公司法第59条规定股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八修改公司章程;及2018年公司法第37条规定,应一同提交股会会议表决通过。因股会会议召集程序及表决方式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较繁琐,实操作,公司可以预先与各股做好沟通工作,并就公司章程修改董事监事更换作好相应安排,在前述六召开股会会议一并审议表决。

  十注销或换发出资证明书修改股名册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新公司法第5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第5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四取得和丧失股资格的日期。记载于股名册的股,可以依股名册主张行使股权利。及参考第87条规定依照本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名册有关股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会表决。以及2018年公司法第31条32条及第73条规定,公司减资应及时注销或换发股出资证明书修改股名册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应于减资公告期满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由于各地区关于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材料要求不完全一致,建议公司在办理减资业前,提前与当地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沟通确认视具体要求进行操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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