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宪法与法治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启示亚里士多

【集合】宪法与法治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启示亚里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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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与法治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历史上最杰出的哲学家之一,他的政治思想对西方政治理论的发展,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认为法治对于家的稳定和安全至关重要,反对放任自由所可能导致的危害。

  斯金纳和佩蒂特认为,自由作为非支配的理论建立,在市民和政治自由概念之间的类比上。他们援引罗马帝民法典有关自由人的定义,认为政治上的自由实质上,相当于在市民领域没有支配者或主人。

  奴隶也许可以享受伯林所说的消极自由,他也许可以随心所欲地行动。然而,他的主人随时都可以命令他,执行某项行动,使其处于支配状态。因此,奴隶并不真正自由。

  他们认为政治自由也是如此,仅仅拥有随意行动和不受干扰的自由,还不足以体现真正的自由。如果存在权力支配的潜在可能性,例如一个仁慈的独裁者一个皇帝或者一个非选举生的官僚机构,那么我们就不能算真正自由。

  作为自由理论,这种新罗马主义的观点具有很多值得赞扬之处。从历史的角度看,它存在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源于希腊人曾经有过非常类似的定义,但却受到广泛谴责。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写道,在民主政体,自由被定义为任意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亚里士多德补充说,按照自己的喜好生活,就是过自由人的生活,因为不按自己的意愿生活是奴隶的生活。

  因此,民事和政治自由之间的类比是明确的,与民法大全不同。亚里士多德指出,民主主义者喜欢这种定义,因为他们把多数人的统治和自由视为最重要的两个价值观。

  这最后一点可能看起像是循环论证,但亚里士多德,肯定是在回顾雅典历史上一个关键时刻,索隆下令的著名的解除负担。

  在雅典宪法,可能是由亚里士多德或他的学生写成的,我们了解到索隆取消了所有债,并禁止因债将雅典公民奴役。这些法律也使以前被奴役的雅典人,获得了自由。从此,民事自由真正成为民主公民身份的一个核心特征。

  亚里士多德认为,民主自由的核心是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这种自由与一个人,是否有能力决定自己的命运有关。

  亚里士多德还指出专制君主这个词在民事和政治层面上都有双重含义。如果一个宪法只为统治者谋求利益,那么就具有专制的元素,这种宪法与公正城市不相容,因为城市是自由人的伙伴关系,每个人都应该拥有自由的身份。

  斯金纳和佩蒂特的自由理论,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找到先例,这表明这个理论具有广泛的应用。但是,该解释面临着一个严重挑战。亚里士多德认为,民主人错误地定义自由,这是不好的。他认为这种民主自由的概念是非常危险和错误的,肯定不是亚里士多德本人所支持的。

  因此,需要谨慎地对待斯金纳和佩蒂特的自由理论,并将其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进行比较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自由的本质。

  那么,为什么随心所欲被看作是自由的贬低呢?历史上有深刻的原因。希罗多德多次用随心所欲形容,波斯王居鲁士大帝的疯子儿子康比西斯的行为。

  在宪法争论,奥塔内斯将无限制地为所欲为,作为暴君的标志。同样,索福克勒斯在安提戈涅,将暴政与随心所欲做事和发言联系在一起。因此,可以理解为什么随心所欲被视为贬低自由的说法,而不是真正的自由。

  亚里士多德还认为,如果一个人遵守宪法的规定,并不应该被认为是受到奴役,而应该是安全的。他批评民主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放任自由,有可能危及民主家的宪法。

  在他的第五部作品,他探讨了政体革命的不同形式,同时也讨论了民主自由的概念。因此,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非常重视法治,并强调宪法对于维护家的稳定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可能导致变革的情况是煽动性的情况,这在五世纪雅典很常见。

  煽动者的危险在于,他们把所有事情都提交给百姓,使大会的决议成为至高无上的,而不是遵守法律。这种情况下,宪法被摧毁了,因为没有法律支配的地方就没有宪法。

  问题在于,百姓随心所欲的行为,不再接受任何约束,包括宪法法律。结果就会导致一种暴政,由于由这样的大会投票通过的法令,就像是在一个暴政下发布的命令。

  从亚里士多德的角度看,随心所欲的自由观念会对宪法和法治构成威胁,因为如果人们可以完全随心所欲地行事,那么他们就不再遵循法律和规则,这将会导致混乱和暴政。因此,真正的自由是在法律和规则的框架下实现的,而不是可以任意挥霍的自由。

  与亚里士多德不同的斯金纳和佩蒂特认为,在没有权力支配的情况下,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但他们有一点上与亚里士多德有所通,那就是自由需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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